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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

发布者:  时间:2024-03-29 21:13:11  浏览:

为规范基金会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一、专家专题讲课费

副高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实践实习指导费

根据实习实训安排,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三、专家评审咨询费

根据课题项目,每次每位专家评审、咨询费不超过3000元。

四、活动评审咨询费

根据项目安排,校外专家每次每位评审、咨询费不超过3000元,校内专家每次每位不超过2000元。

五、其他人员指导费

项目负责人每月指导费800-1000元;班主任指导费每月、每生30-50元。


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本办法自 2024 年 3 月28 日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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