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金会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一、专家专题讲课费
副高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实践实习指导费
根据实习实训安排,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三、专家评审咨询费
根据课题项目,每次每位专家评审、咨询费不超过3000元。
四、活动评审咨询费
根据项目安排,校外专家每次每位评审、咨询费不超过3000元,校内专家每次每位不超过2000元。
五、其他人员指导费
项目负责人每月指导费800-1000元;班主任指导费每月、每生30-50元。
以上费用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本办法自 2024 年 3 月28 日,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
2024年7月1日